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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般可以在雇佣合约中约定 3-6 个月的试用期,试用期期间通知期限较短。
这不是法定要求。
代表雇主或员工提前一个月提供结束聘用通知是一般商定的期限,但这并不是固定的。
如雇佣合约中未规定通知期限,则适用以下规定:
在职少于26周,则提前一天通知;
在职26周至2年,则提前一周通知;
在职2年至5年,则提前两周通知;
在职5年及以上,则提前四周通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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